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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九三章 分离

    发生在遥远城市里的一切,即便当局严密封锁,还是通过互联网络在联邦流传开来,继而扩散到整个世界。

    但所有这一切,对弗林特市的民众而言,并无任何用处。

    身在夏洛特研发中心,任凭远方的弗林特市局势如何恶化,日常生活中却觉察不到一丝一毫的迹象,表面上,联邦当局的消息封锁十分成功,但既然是IT领域的行家里手,研发中心的工程师们还是很快获知了消息。

    这其中,大概也就是一部分循规蹈矩、不问世事,对失态变化不怎样敏感的人,还被蒙在鼓里,其中就包括Emily。

    在一起吃饭时,方然简单对女孩说明了情况,不出所料,Emily的第一反应是惊讶:

    “怎么,现在的联邦城市里,还会发生这种事?”

    “很奇怪吗,我倒不这么觉得。”

    有产者与劳动者,当今时代的社会基本矛盾,有些人总以为一旦人工智能大行其道、雇佣劳动成为多余,就能一劳永逸的解决这问题,殊不知人可不是没有意识、没有头脑的机械,失去岗位后也不会乖乖等着被扫地出门。

    斗争,表面上的暴力冲突,在近年来的联邦是十分罕有,却不代表这一切都已消弭无形。

    当然除此之外,倘若说起弗林特暴动的直接原因,Emily倒是很有同情心。

    事件的直接起因,很简单,无非是一群饥寒交迫的失业者,面临要么抢劫、要么饿死的两难选择,而但凡脑袋还有点智商的人,恐怕都不会选择乖乖饿死,那么除苦读IT技术、为概率渺茫到不足万分之一的重新雇佣而挣扎外,抢超市,就是活下去的唯一机会。

    联邦的社会体制,统筹,是很罕有,在百业凋敝、财源枯竭的弗林特,当地机构提供的救济十分稀少。

    即便这勉强能糊口的救济,在有活力组织的介入下,可想而知,民众又能分到多少。

    至于后来的冲突升级,甚至于,偌大城市被秸秆而起的民众占领,固然十分出乎意料,在当度财政甚至无法覆盖安保支出的弗林特,也并算不得什么新闻。

    Emily的态度,在方然意料之中,即便彼此只是形式上的伴侣,他还是松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倘若每天要打交道的,居然是那种看似聪明、实则脑残的“社会达尔文主义者”,甚至臀脑分离的精神华尔街人士,拿自己的生活就更会烦恼得多。

    发生在弗林特市的一切,十分突然,联邦政府还未有镇压的迹象。

    然而在研发中心,某些人的态度,却让方然禁不住一阵反胃,甚至心生恶寒。

    供职于“国际商用机器”公司的研发人员,在夏洛特,显然属于“奴隶”这一阶层,与充斥联邦大小城市的失业群体相比,处境固然是好得多,至少还有丰厚的薪水可拿。

    但实质上,考虑到这些人的地位,收入,完全来自于自身对资本的利用价值,就不难明白,身为“奴隶”群体中的高级劳动者,IBM的研发工程师们,在阶层上也仍然与“奴仆”和失业大军们在一起。

    但这种判断,这种显而易见的事实,在研发中心里,却有一些人至今还不明白。

    直接的言论体现,对弗林特市发生的一切,在餐厅,工作室,健身房和员工俱乐部里,方然时常都能听到类似的言论,毕竟暴动是网上的一大新闻热点,面对民众的愤怒,总有人颇不以为然,甚至认为那些人都是匪徒。

    “……不管怎样,抢劫超市就是犯罪,只有无法无天的家伙才干得出!”

    “要吃饭,除了领救济外,更可以好好找工作;

    如果抢劫也能原谅,我们还辛辛苦苦工作、老老实实上班干嘛?一起去打劫超市就是了。”

    “那些家伙干嘛不一起去死啊……”

    言论,如此刺耳,冷眼旁观的方然懒得去辩论,他的时间宝贵。

    只在听到时,内心暗自嘟哝几声“麻瓜”,甚或更不堪的称呼,只因他的确没找到合适的词语,来形容这些臀脑分离的家伙。

    身为劳动者,却站在有产者的立场上,这是一种怎样的心态;

    方然并无法体会,他能做的,仅仅是在工作和生活中,对这些人报以必要的警惕,毕竟他没工夫去细细分辨,这些叫嚣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”的家伙,哪些是真的智商堪忧,哪些又是有产者的狗。

    打劫超市,究竟是不是有罪,联邦法条当然写的明明白白。

    然须知任何事情,一旦涉及到人的利益,客观的对与错,就根本不存在;

    存在的,是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,和从自身利益出发的所谓“对”与“错”之判断,这种判断,原则上必须以自身利益为衡量的最高标准。

    舍己为人、大公无私的个体,统计上是不可能存在的,注定会被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。

    人类文明认同的唯一“绝对的对”,是人、人类、人类文明的存在和延续,除此之外,没有任何天经地义、自然而然的对与错,然而这一最高信条,太过遥远,现实中的绝大多数对错判断,都并不需要上升到这样的高度。

    那么打劫超市,究竟算不算一种罪过呢,不同的人,理应有迥异的解读。

    研发中心的某些人,在表态时,工作中体现出的智商都到了九霄云外,只知道盲从联邦的法条。

    既然法条说有罪,那么,这就一定是有罪,全然没想过所谓神圣的法-律,只不过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,对社会中的任何行为,法-律条文说这有罪,也只不过是统治者认为,这种行为于己不利,必须严禁。

    即便联邦的法律条文中,的确有若干行,确乎是维系社会秩序、保障民众权利的条款。

    但也应该想到,这些条款,之所以能出现在法律中,也并非为保护民众、而是这些条款对统治者也有一定的好处。

    反之,倘若有某些规则,能切实保护联邦民众的利益,却会触动有产者、工场主群体的利益,那么这样的条款,会不会出现在联邦法律文书里呢。

    只消想一想多年难产的《联邦控枪法案》,就不难猜得到答案。